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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北工业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自查情况报告
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韶政公办[2009]5号)文件的要求,我委高度重视,由保密工作委员会组织各有关部门,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基本情况如下:
  一、组织领导建设情况。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做好保密工作提供组织保证。根据工作变动情况,管委会对保密工作委员会成员进行了充实调整,把各部门的负责人及有关涉密人员充实进来,同时,成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我委保密工作的领导,并把保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为做好我委的保密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保密制度的建设情况
  建立健全各项保密工作制度。近几年来,我委先后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保密责任制、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人、信息审查员(计算机安全员)管理制度,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确保保密工作顺利开展。
  三、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情况。我委高度重视保密宣传教育工作,一是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是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种学习;二是深入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实际制定规划,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重点涉密人员、保密干部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月"活动,组织干部观看保密教育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通过学习教育增强保密干部的保密意识,提高了业务能力;三是对干部职工进行保密知识考试,进一步提高了我委保密干部队伍的业务水平,为做好我委保密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四、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格实施既定的《粤北工业开发区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加大保密审查力度。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相关科室确定并制作、更新,在起草公文和制作信息时,应当对文件内容是否公开提出拟定意见,对属于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说明具体理由,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报管委会保密委员会审批。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统一受理、分别办理"的原则,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根据工作职责分流到相关内设科室。相关科室负责办理,经本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报管委会保密委员会审批,由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粤北工业开发区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答复。经审查,截止目前,我委在韶关市政府网及本单位的网站上共向社会公开发布了120条信息,未发现涉密信息。
  (二)抓好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治理和文件的治理。
    重点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防范和治理工作和文件的治理。指定懂业务、会管理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加密计算机的管理工作,按有关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对机关各办公室的办公自动化设备配置、使用情况进行整理、协调。防止涉密信息上网,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按照"控制源头、加强检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了对涉密网络的检查。经审查,到目前止,上网公开的信息符合保密规定,未发生计算机泄密事件。
  五、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保密工作的教育力度需要不断加强。开展保密工作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加强干部、职工的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十分重要。利用计算机网络、电子邮件向外发送资料已是十分方便和快捷的方式,但因此也可能带来泄密的危险。针对这一情况,需要加强宣传力度,增强保密意识,提高做好保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还要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使事前行为得到规范,堵塞可能发生的失、泄密事件,消除隐患。
  (二)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虽然已经建立了有关保密审查制度,但审查的依据范围广,有时难以找到依据,因此,必须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进一步细化保密审查依据,制定本单位的定密规定。